签证类型:探亲签证
有效期限:以使馆签发为准
停留期限:以使馆签发为准
入境次数:以使馆签发为准
签发对象 | 签证材料 | 材料要求 |
丹麦探亲签证主要签发给前往丹麦以探望亲戚朋友为目的外国国民 | 个人申请表(原件) |
•真实完整填写,并由本人中文签字 |
认证 (原件) | •所有公证均需外交部领事司认证 | |
护照(原件) |
•有效期离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 •至少有两页完整连续的空白页,不包含备注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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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片(原件) |
•两张相同的白底彩色近照 •近6个月内拍摄 •尺寸为3.5厘米 x 4.5厘米 (丹麦签证照片要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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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(复印件) | •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,16周岁以下如没有,可不提供 | |
户口本(复印件) | •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;如果是集体户口,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。 | |
婚姻证明 (复印件) |
•如已婚,需提供结婚证 •如离异,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证明 •如未婚,则无需提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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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住证明 |
•来本市日期离送签日期至少在3个月以前 •送签时暂住证或居住证还在有效期内 •清晰的正反面彩色复印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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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在职证明 (原件) | •公司正规抬头纸打印,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| |
营业执照副本 | •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企业单位(盈利机构),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清晰复印件,用A4纸复印(需加盖公司红色公章) | |
银行卡对账单 (原件) |
•本人名下近半年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储蓄卡对帐单(盖银行公章) •摘要文字描述如有工资字样或每月固定时间段的收入为最佳 •最后一笔交易日期在送签日期前30天内 •余额:3万元以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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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单 (原件) |
•保险需涵盖全程,自出发航班起飞日起至归国抵达日,申请人姓名准确 •须涵盖医疗保险和送返费用,医疗保险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(约30万人民币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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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方关系证明 (复印件) |
•出生证、结婚证、派出所证明、亲属关系公证等 •合影照、书信往来证明、通话记录往来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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邀请方的有效居留证明 (复印件) | •如护照首页末页签字页、有效签证页/居留证/工作许可/学习许可复印件、在校证明/学生证、在职证明等 | |
邀请方承担费用的证明 (原件) | •如果由邀请方承担境外停留期间的费用,需提供邀请人收入及财政状况证明 | |
邀请函 (原件) |
•邀请人的地址、详细联系方式(电话、邮箱等) •申请人的姓名、护照号 •双方的关系说明 •访问的目的和停留时间、地点 •在境外住宿地址及谁来承担在境外旅行居住的费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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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证明 (原件) |
•由当地市政厅开据邀请方的经济担保证明原件 •邀请人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 •无法提供接待证明原件,需提供详细说明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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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证明 (复印件) | •如有可提供,房产证或购房发票任选其一 | |
汽车行驶证 (复印件) | •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任选其一 |
特别提示:
申请人将材料递交给使馆后,使馆会有回访电话,申请者应该熟悉自己的丹麦签证材料,以免使馆回访时不能顺畅回答,可能会影响到签证的出签。